“求闻”公有领域许可证(版本1.2)
前 言
通过《“求闻”公有领域许可证》(简称“本许可证”(The Licence)),作品接受者获赋予四项自由:使用本作品的自由;研究本作品的自由;复制、传播本作品的自由;制作基于本作品的衍生作品并加以使用、复制、传播的自由。
作品接受者复制、传播本作品,或者制作并复制、传播基于本作品的衍生作品,无需向贡献者支付任何对价或补偿。此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放弃和让渡相关权利,全体贡献者共同决定将本作品置入著作权的公有领域。
本许可证随本作品一并分发。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即表示您已接受本许可证的所有条款(Terms)并同意受到本许可证的约束。在遵守本许可证所有条款的前提下,您可以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
第一条 定 义
第一款 本许可证中,下列各项名词具有相应的含义:
- “贡献者”(Contributor):向本作品提供内容或者对本作品内容加以增加、删除、修改的自然人或组织。
- “涵盖的权利”(Covered Rights):著作权(Copyright)、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neighbouring rights)、数据库特殊权利(sui generis database rights)、保护本作品免受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其他与前述权利一致、实质等同或类似的权利,但不包括本许可证所称的“精神权利”。
- “本作品”(Covered Work):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提供的作品,无论其类别或形式。
- “衍生作品”(Derived Work):基于或衍生自本作品且经改编(adaption)、编排(arrange)、翻译(translate)、修改(modify)、摄制(film)以及其他任何对本作品进行修改或变更的方式得到的作品,包括本许可证所称的“衍生视听作品”,但不包括本许可证所称的“更大作品”。
- “衍生视听作品”(Derived Audio-visual Work):将本作品与动态影像(moving image)配合一致而形成的新作品,前提是本作品属于音乐作品、录音制品或表演。
- “传播”(Disseminate):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任何媒介(medium)或方式(mean)向他人提供完整且未经修改的作品,包括将完整且未经修改的作品以可分割且可独立使用的形式纳入本许可证所称的“更大作品”,并以任何媒介或方式向他人提供该更大作品。
- “有效技术措施”(Effective Technological Measures):根据各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权或著作权人许可否则不得规避的技术措施,包括各司法管辖区根据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第十一条确立的法律所规定的前述技术措施。
- “所授予的权利”(Granted Rights):根据本许可证条款授予您的权利。
- “更大作品”(Larger Work):将本作品以可分割且可独立使用的形式与其他作品结合(combine)所形成的新作品,但不包括本许可证所称的“衍生视听作品”。
- “衍生作品许可证”(Licence of the Derived Work):作为衍生作品制作者的接受者提供该衍生作品所依据的许可证条款。
- “被许可人”(Licensee;也称为“接受者”(Recipient)或者“您”(You)):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获得所授予的权利许可的自然人或组织。
- “许可人”(Licensor):通过本许可证的条款提供所授予的权利许可的自然人或组织,即本作品的全体贡献者(All Contributors)。
- “精神权利”(Moral Rights):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数据库特殊权利中各项与人身相关的权利或者各项不可转让的权利,尤其是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 in copyright)。
- “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著作权与类似权利不为著作权人所专有,而由社会成员自由利用的法律状态。
- “数据库特殊权利”(Sui generis Database Rights):根据《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1996年3月11日关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的第96/9/EC号指令》(Directive No. 96/9/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1 March 1996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databases)在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各国受到保护的“数据库特殊权利”,以及其他各司法管辖区法律中与前述权利实质等同且有别于著作权的权利。
- “放弃和让渡”(Waive, Abandon and Surrender):放弃并不再行使、声索某一项民事权利,并永久停止对有关权利的主张、诉讼请求、维权行动;若有关权利属于可以转让的民事权利,则应被解释或解读为一并允许社会公众行使有关权利。
第二款 为避免疑义,本许可证所称的“贡献者”,包括最初向本作品提供内容的“初始贡献者”(Initial Contributor),也包括在初始贡献者所提供内容基础上对本作品加以增加、删除、修改的“后续贡献者”(Subsequent Contributor)。
为避免疑义,在遵守适用的法律的前提下,贡献者可以将其拥有且本许可证涵盖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委托给其他自然人或组织行使;此时,接受权利转让或委托的自然人或组织,视为本作品的相应贡献者,行使其作为本作品许可人之一的权利。
为避免疑义,本许可证所称的“被许可人”(“接受者”),也包括在初始贡献者之后参与本作品贡献的每一位后续贡献者。
第三款 为避免疑义,本许可证所称的“本作品”,包括根据本许可证提供的“原始形式”(Original Form),也包括基于前述原始形式通过格式转换、编译等方式产生的与原始形式实质等价或类似的“转换形式”(Converted Form)。本作品的“转换形式”不属于本许可证所称的“衍生作品”。
为避免疑义,本许可证所称的“本作品”,包括本作品的任何副本,无论副本的数量或形式。
特别地,若某一有效技术措施被适用于本作品,在您可以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的最小必要限度内,为绕开相关措施对本作品进行最小必要修改所得到的作品形式,属于本作品的转换形式,不属于本许可证所称的“衍生作品”。
第四款 为避免疑义,本许可证所称的“应当”(should)与“必须”(must)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含义。
第二条 许可权利
第一款 本许可证授予您下列权利:
- 自由使用本作品的权利:您有权自由使用本作品;
- 自由研究本作品的权利:您有权对本作品进行破解、正向工程、逆向工程或其他类似的研究行为,并有权制作、使用本作品的衍生作品;
- 自由传播本作品的权利:您有权复制、传播本作品及其副本;
- 自由传播衍生作品的权利:您有权复制、传播您制作的本作品的衍生作品及其副本;
- 规避有效技术措施的权利:若有效技术措施适用于本作品,您有权对本作品进行修改以绕开相关措施,前提是有关修改应当在可以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的最小必要限度内;
- 利用受保护数据库的权利:若某一项数据库特殊权利适用于您对本作品的使用,您有权使用、摘录、再利用、复制、传播全部或大部分本作品所包含的资料。
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前提下,许可人特此向您授予一项许可,以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
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前述许可是非独占、免费、不可撤销的,适用于全球范围,适用于任何现存或未来的媒介,适用于任何使用形式、使用目的,适用于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及国际条约规定的有关权利的最长存续期间(包括未来的延长期间),且限于相关贡献者有权许可且本许可证涵盖的权利。
第二款 本作品的每一个后续接受者,都自动取得许可人的要约,以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
特别地,若本作品以可分割且可独立使用的形式存在于其他作品中,不影响您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对本作品行使权利,不受除本许可证以外的其他法律条款限制。
第三款 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在遵守本许可证条款的前提下,对于本许可证所称的精神权利、与本作品所描绘人物形象有关的人格权与类似权利、商标权与类似权利、专利权与类似权利,相关贡献者特此向您授予一项豁免。
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前述豁免是非独占、免费、不可撤销的,适用于全球范围,适用于任何现存或未来的媒介,适用于任何使用形式、使用目的,适用于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及国际条约规定的有关权利的最长存续期间(包括未来的延长期间),限于您可以使用本作品的最小必要限度,且限于相关贡献者有权许可的相应权利。
为避免疑义,并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当且仅当您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必然侵犯有关豁免所适用的权利时,您才可以在最小必要限度内行使相应的权利豁免。若您可以在不侵犯有关豁免所适用的权利的情形下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则相应的权利豁免将不适用于您。
第四款 本许可证特此保留未明文授予的其他权利,也不授予本许可证未明文许可的豁免。
第三条 许可条件
第一款 您有权自由使用本作品,有权自由研究本作品。
第二款 您有权自由传播本作品。
第三款 您有权自由传播本作品的衍生作品,包括许可他人使用前述衍生作品。
第四款 特别地,若某一数据库特殊权利适用于您对本作品的使用,且贡献者有权许可前述数据库特殊权利时,您有权自由行使下列权利:
- 摘录、再利用、复制、传播全部或大部分作为数据库的本作品的资料;
- 将本作品中的全部或大部分数据库资料纳入您享有数据库特别权利的另一作品。
为避免疑义,本款所述的规定,应当被解释为对本许可证其他条款的补充,而非替代。
第五款 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当衍生作品许可证的条款与本许可证的当前版本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每一位贡献者均不会因此而将更多权利许可或豁免授予该衍生作品的接受者。
第六款 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您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无需向贡献者(含贡献者现在或未来可能加入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下同)支付任何对价或补偿,也不受本许可证未提出的其他条款或条件的限制。
第三条之一 权利放弃和让渡
第一款 在本许可证第二条、第三条所述著作权许可及其条件之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且在不与任何法律相冲突或相违背的情形下,每一位贡献者均特此做出一项声明,永久、公开、完全、不可撤销、无条件地放弃和让渡本许可证所涵盖的权利,并放弃对前述权利的主张、诉讼请求和维权行动,以将本作品纳入著作权的公有领域。
前述放弃和让渡适用于全球范围,适用于本作品及其任意部副本,适用于任何现存或未来的媒介,适用于任何使用形式,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宣传、广告、销售、出租等任何使用目的,适用于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及国际条约规定的有关权利的最长存续期间(包括未来的延长期间),且生效于本许可证首次适用于本作品之日。
第二款 每一位贡献者均特此声明,前述放弃和让渡是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做出的,且预期不会因为您行使本许可证所涵盖的权利而收到来自您支付的对价或补偿。
第三款 为避免疑义,本款所述的规定,应被解释或解读为对本许可证其他条款的补充。若前述放弃和让渡的任何部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被认定为无效或未生效,就前述无效或未生效的放弃和让渡,在您可以行使本许可证所涵盖的权利的范围内,本许可证第二条、第三条所述著作权许可及其条件自动适用于您。
第四条 许可期限
第一款 本许可证所授予的许可长期有效。
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本许可证所授予的许可,应当被解释为适用于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及国际条约规定的有关权利的最长存续期间(包括未来的延长期间)。
第二款 若您未能遵守本许可证提出的许可条件,则本许可证授予您的所有权利或豁免立即终止。
第三款 特别地,若您直接或间接地就本作品向任何人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包括本诉、反诉、交叉诉讼,或要求诉讼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或履行法律义务)或其他专利维权行动,指控他人侵犯专利权,则本许可证授予您的与专利权相关的豁免自您提起诉讼或发起维权行动之日起不再适用与您。
第四款 若全体贡献者一致做出明示恢复授予本许可证项下某一、某些或全部权利或豁免的书面意思表达,则本许可证授予您的权利或豁免的相应部分将得以恢复。
第五款 本作品可能在任何时间以其他条款提供,也可能不再被传播;即便如此,不意味着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终止。
第六款 即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被终止,或者本许可证所授予的豁免不再适用于您,本许可证的第一条、第三条之一、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仍将继续有效。
第五条 免责声明
第一款 本作品按现状(as is)提供,不带有任何明示、默示、法定和(或)其他形式的保证和(或)担保。
第二款 在任何情形下,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不构成、也不得被解释为贡献者与您或您使用本作品的行为存在赞助关系、背书关系、官方认证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第三款 在任何情形下,许可人没有责任排除他人可能对本作品的整体、部分或组成作品所主张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对本作品的整体、部分或任一组成作品享有且本许可证涵盖的权利。许可人没有责任为使用本作品的整体、部分或组成作品获取所需的任何同意、许可或其他权利。
第四款 在任何情形下,许可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可能范围内免除对于您使用本作品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的损失和(或)需要承担的特殊性、惩罚性和(或)其他任何性质的责任,无论导致该等损失、责任的原因、法律、法理,也无论您是否已被告知存在该等损失和(或)需要承担该等责任的可能。
第五款 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本条应当尽可能以最接近于完全排除贡献者的全部责任的方式解释。
第六条 附加解释
第一款 本许可证未提及的关于本作品的任何安排、共识、协议、条款、条件,不属于本许可证的条款,且与本许可证的条款无关。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贡献者不受您表达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条款约束。
第二款 除非全体贡献者均做出明示同意的书面意思表达,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放弃;但是,若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法履行,且有关条款不涉及本许可证提出的许可条件,许可证的相关条款应当在最小必要限度内自动调整至可以履行。
第三款 为避免疑义,本许可证的条款不应当被解释为阻止贡献者或您采用法律手段就他人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寻求救济。
第四款 为避免疑义,若各司法管辖区法律对许可人实施本许可证涵盖的权利做出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合理使用”(fair use/fair dealing)、“法定许可”(statutory licensing)或“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ing)等法定制度),且前述限制适用于您对本作品的使用,在遵守适用的法律的前提下,您无需遵守本许可证的相应条款。
第五款 为避免疑义,若许可人提供本作品时,指明本作品采用《“求闻”公有领域许可证》提供,但未指明所采用许可证的版本编号,且本许可证完整副本、指向本许可证的超链接或网址(URL)随本作品一并分发,则您使用本作品时,可以选择执行《“求闻”公有领域许可证(版本1.2)》(即本许可证)的条款,也可以执行任一被指定为本许可证后续版本的条款。
第六款 本许可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简体中文”)表述,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于本许可证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和1979年9月28日修订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编写。
第七条 修改与后续版本
第一款 求闻百科裁决委员会全体成员,行使本许可证监护人的职责。
特别地,在确有必要时,许可证监护人有权将监护人职责指定或委托给其他自然人或组织。
第二款 许可证监护人有权随时发布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作为本许可证的后续版本。每一个修订版本均被监护人分配单独的版本编号。通常而言,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与当前版本在目的、含义、法律效果等方面相似,但具体条款存在差异。
特别地,在确有必要时,许可证监护人有权在发布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的同时,更改许可证的名称。
第三款 许可证监护人有权随时发布本许可证的非简体中文版本,有关非简体中文版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若非简体中文版本与简体中文版本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
许可证文本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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